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学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一、在学会《章程》的范围内,会员单位可享受以下权利:
会员:
1、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技术论坛、研讨会、经验交流、技术竞 赛、专题讲座、业务培训及会员沙龙。
2、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与其它友好协会会、社会团体交流学习。
3、参与本本会会年度的评奖活动,同等获得优秀会员奖励机会。
4、获得由本会会向政府推荐荣誉市民的机会。
5、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书面刊物。
6、享有在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上刊载公司介绍或相关文章(如: 招商投资信息、人才招聘信息、学术论文、采购与供应信息等) 。
7、已建立网站的会员可免费链接在本学会网站。
8、享有向本学会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一次免费咨询。
9、参加会员大会,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和监督权。
10、享有本学会为其免费推荐人才。
11、享有参加本学会会举办的各种重大活动。
12、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考察(国内外投资及技术考察) 、会展、 交流会、招商引资经贸活动等,并获得国内外投资考察团到会员单位考察交流的机会,引导会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及投资活动。
理事:
13、享有 1-12 条权益。
14、优先参与本会组织政府招商引资推介会、洽谈会及其它活动。
15、享有本学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可为其筛选、推介“短、平、快”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。
16、优先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本会举办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或相关赛事,并在活动中展示企业形象,企业主要领导人可与本会邀请的党政领导及知名专家交流。
17、享有本会协助其申请省市及国家有关项目立项与扶持的特殊待遇。
18、优先得到本会安排专家学者为其竞争与发展方略提供咨询。
19、参加理事会并行使权益。
常务理事:
20、享有 1-19 条权益。
21、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事迹在学会的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并编入本会出版的刊物(杂志)与书籍。
22、参加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并行使权益。
23、免费获得本会引进的国内外最新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,促进其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与稳定发展。
24、优惠参与本会组织举办的展会、项目推介会与相关活动。
25、享有本会协助并支持其企业及产品推介会。
副会长:
26、享有 1-25 条权益。
27、参加会长办公会议。
28、作为重要嘉宾或主持人或演讲嘉宾出席学会主办(承办)的各类活动,享有推荐参评有代表性评选活动。
29、可用本会资源为其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兴办企业、开拓市场提供信息咨询、联络和协调服务。
30、在本会开展的所有活动中,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冠名权。
31、优先获得本协会会向政府推荐诚信企业评选及参政议政推荐,领导人向政府推荐荣誉市民、政协委员、人大代表评选。
32、优先获得本会推荐给银行低息贷款的机会。
常务副会长:
33、享有 1-32 条权益。
34、轮流主持会长办公会议。
35、受执行会长委托召集及主持理事会。
36、作为主持人或致词嘉宾,参与/组织协会年会与各项活动。
37、免费在本会的微信公众平台、网站、杂志刊物上发表各类文章与相关信息。
38、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、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,获得学会提供的各类考察机会。
执行会长:
39、享有 1-38 条权益;
40、受会长委托全权经营管理本学会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常务会长:
41、享有 1-40 条权益;
42、本会为其企业策划及主办大型的企业及产品宣传活动;
会长:
43、享有 1-38、42 条权益。
44、委托执行会长全权经营管理本学会。
二、会员单位承担的义务:
参加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学会的会员单位需一次性缴纳会费,每届一交,提供会员单位相关资料。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铜牌。会员如果一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,经本会提示仍不交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副会长单位:50000元/年
常务理事单位:30000元/年
理事单位:20000元/年
会员单位:10000元/年